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的申请与办理指南
导语 接收部门是哪儿?接收地址?申请材料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放到下方正文中,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窗口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接收地址:上海市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 婚姻登记受理大厅
离婚登记:星期一、四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详情
1、《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2、《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3、《单人证件照》 【纸质原件x2份】【必要材料】
4、《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5、《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6、《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7、《结婚证》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8、《本市居民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纸质原件x1份】【必要材料】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