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需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导语 看本文,小编来告诉你!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公积金帐号(公积金贷款);
(6)、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