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需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导语 看本文,小编来告诉你!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公积金帐号(公积金贷款);

  (6)、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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