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无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导语 你清楚吗?小编来告诉你吧!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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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