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无抵押、受让人无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导语 你清楚吗?小编来告诉你吧!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