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沪人才签证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或本市宾旅馆用当前有效护照登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约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纸质材料 1 纸质 必要
提交邀请单位申请公函(注明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申请人自备 纸质材料 1 纸质 必要
交验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已备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且接待单位不变的,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提交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等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提交《外籍高端人才确认函》或《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三)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的推荐函;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四)提交硕士以上学位证明(含硕士)原件及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如有必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我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提交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六)上海市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外籍人才推荐函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办理地点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2、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2、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址及受理时间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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