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动自行车新规定 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

导语 电动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行,市民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符合新国标,将如何处理?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评审纳入的所有产品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类产品的登记上牌。即按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4月15日(含)后购买的未纳入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上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4月30日起全面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怎么处理?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 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如果想买“老国标”电动车,可以在4月15日之前购买,于4月29日前上牌;想买“新国标”电动车,建议大家晚一点再买,错开4月的上牌高峰。鉴于“新国标”电动车安全标准更高,鼓励市民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

  看看打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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