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个人混投垃圾罚50至200元!

导语 垃圾究竟如何分类?餐厅、旅馆还能使用一次性用品吗?不按照规定分类是否有处罚?还有什么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昨天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小编带你图解划重点,一起来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节选)》图解

  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如果生活垃圾在投放环节未做到有效分类,后续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就无从谈起。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市民可在“上海发布”“绿色上海”等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具体分类情况。垃圾桶等收集设施也按照分类标准统一图文标识,区分不同颜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

  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应投放到专用的收集容器。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单独投放到管理责任人设置的堆放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则可预约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场所,相关办法正在制定。

  条例对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规定可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规定可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罚款。

 严禁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其他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将可回收物卖入废品回收系统,或交投至两网融合服务点,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日常家庭生活垃圾要做到干、湿垃圾两分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分类】即可查询上海垃圾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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