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导语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通知》明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

  2019上海公积金缴费上下限>>>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提前到4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4月上旬为基数调整高峰期,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造成系统繁忙、网络堵塞等情况影响办理效率。 具体详见↓201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表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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