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宝山区第七批共有产权房申请指南!

导语 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面上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的通知》,宝山区将于2019年1月下旬正式开展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

  一、申请受理期限

  1、咨询期: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3日(双休日除外)。

  2、受理期: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31日(双休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址

  申请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三、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友情提示:

  本批次咨询受理期限为两个月,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会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期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错峰申请,或根据各街镇安排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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