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日期确定

  静安区第六批(2016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会定于2019年1月17日至1月30日(含双休日)举行,将有4122户家庭参加选房。

检录入场时间 上午 下午
2019年1月17日至30日(含双休日) 8:30 入场 13:30 入场

  选房活动只允许参加当天当场次选房的家庭每户2人进入。

  地点:云峰剧院(北京西路1700号)一楼放映厅。

  重要提示

  申请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的须同时带好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选房通知书、轮候序号证明、登录证明前往参加选房活动。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对选房户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相关注意事项须知

  1 申请户轮候序号证明。申请户轮候序号证明是指准购家庭参与选房的先后顺序。申请家庭按照轮候序号依次从公布的房源中选定住房。已被排序在前家庭选购的房源,排序在后的家庭不得选择。准购家庭应根据基地房源供应套数、准购房型以及自身的轮候序号及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尽量多准备几套选房方案(建议至少5套以上),避免选房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3分钟内)完成选房。

  2 准购房型。准购家庭选择购买的房型,应与登录证明上载明的准购房型相同,也可以选择小于准购标准的房型。比如,核定准购三房房型的家庭,可以选择购买两房房型;核定准购两房房型的家庭,可以选择购买一房房型。

  3 申请家庭在选房时,该家庭准购房型的可选房源少于5套(含5套)的,可以暂缓选房,保留本轮候序号参加下批次选房活动。在下批次选房活动中,排列在下批次准购家庭的轮候序号之前选房。

  4 选房活动开展后不选房、不购房等情况的处理。选房活动开展后,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其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一)因自身原因在登录证明有效期内未确认是否参加选房;

  (二)确认参加选房后在当期房源供应时未按规定选定住房;

  (三)选定住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四)因自身原因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被解除。

  5

  签约时限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的两个月内,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并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签订选房确认书日期早于所选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的,以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日期为计算签约时限的起始日。超过两个月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上述第四条规定处理。

  6

  申请人代表委托事宜。申请人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为合法代理人,代理参加选房专场、选择住房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受托人在其权限内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申请人代表委托共同申请人之一为合法代理人的,经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书面委托事宜;申请人代表委托共同申请人之外的人员为合法代理人的,需另行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7 申请家庭个人信息承诺。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过程中,申请对象因离婚、户籍迁移、死亡等原因发生人员减少情况的,申请对象及相关亲属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对象发生人员减少情况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仍按照原申报情况继续申请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家庭自做出承诺之日起至申请家庭选房当日,若发生人员减少情况,仍须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否则仍视为隐瞒虚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选房流程

1 选房现场内分检录区、信息发布区、候选区、选房区和休息区等功能区域。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前或者在选房现场向选房户提供当场次可选房源信息资料。

  2 选房现场设立房源信息大屏幕,提供选房户在候选区和选房区观看选房动态信息。

  3 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按轮候序号的次序进行叫号,被叫选房户到选房区进行正式选房。每户选房户只能由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进行正式选房,如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不能参加选房的,可以由1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或者1名持有单身申请人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正式选房。

  4 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选房户缺席的,可以在当批次其他选房户选房全部结束后参加选房,再次缺席的视为放弃。

  5 选房户进入选房区后,可以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在预选操作设备前进行预选。当主持人或者工作人员告知该户可以进行正式选房时,该户可以通过选房操作设备进行正式选房。

  6 选房户自开始选房至确认房源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

  7 选房户迟到或者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8 选房户选购房源,当批次准购房型套数少于5套(含5套)的,选房户可以表示暂缓选房。暂缓选房的选房户,可以按原轮候序号参加下批次选房。

  9 选房户确认选购房源后,在现场与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签署《选房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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