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导语 杨浦区新闻办说,将于12月28日起正式启动第七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仅限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杨浦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和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和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2014]75号)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7、申请人和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2014]75号)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8、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9、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0、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

  11、申请人和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2、街道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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