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应该怎么办理?

导语 新个税法实施后,现行针对年终奖的优惠政策是否会调整?纳税人如何办理专项扣除?1月份的工资还来得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在民办或者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国税总局通过热点问答、长图解读等方式详细作答,快往下看↓

  1. 明年1月1日新的个税法和条例实施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等将做怎样的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财税部门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授权,制定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涵盖鼓励创新创业就业、改善民生、吸引人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调节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2. 纳税人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办理?

  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一、对条件。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二、报信息。无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

  一是下载手机PP“个人所得税”填写,

  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

  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就可以享受了。如果您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PP软件,大家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需要强调一下,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相关部门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需要提示三点:一是填报专扣信息,第一次需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不需再填。年末时如无变化,直接确认即可,若有变化,更改变化点即可,手续将大大减化。二是在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这一年里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三是请大家放心,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三、留资料。专扣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

  特别说明几点:

  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

  第二,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例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因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不用留资料。

  第三,留存资料多数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无需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例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人人都要签,即使税务局不要求,也需自行保管。

  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无需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税务部门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3. 现在距离1月1日没剩几天,对于1月初就要发工资的单位来说,还来得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为了能够保证让大家尽可能在1月初领工资时就能够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机关已经提前做了一些安排。

  一方面,提前对这些单位的情况做了摸底,初步统计大概有20多万的单位涉及1月初就要发工资。已经提前对他们做了点对点的精准辅导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政策,开始填报信息。这些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目前,现在已经有800万左右的纳税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要是1月初就要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

  另一方面,在设计上,会有多种渠道的服务帮助大家填报信息,掌握办税流程。因为手机PP和网页端需要和税务端、扣缴端进行联动调整,而且目前正在根据前期填报的信息进行最后校验,所以到12月31日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了满足提前填报信息纳税人的需要,税务机关专门给他们发送了电子模板和纸质表,同时在22号专扣办法公布的当天,统一升级了全国免费的扣缴端软件,这个软件可以具备采集电子模板的功能,同时也具备根据采集进来的专扣信息自动计算税款的功能。功能已提供给各个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计算税款、安排资金。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晚报可以补扣。万一有些纳税人在这期间出国了、出差了,没来得及填报信息,回来填报完信息之后,在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以后的工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完为止。

  4. 之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就《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之后这个办法做了哪些完善?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在《办法》中作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这些都是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的结果。

  5.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6. 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7.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8.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9.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10.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1. 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2.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4.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办事入口、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申报流程;查看个税清缴汇算申报指南、个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