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法定休假日加班 用人单位可否安排补休

导语 8月27日起,上海人社官微推出调解仲裁之百问系列,以问答的形式,串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最容易碰到,同时又最实用的政策干货。小伙伴们,一定要每日关注哦!

  今日重点:加班工资

  1、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3、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职工补休?

  79、问: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80、问 :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8小时。

  81、问: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82、问: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83、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84、问: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怎样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且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从事额定标准以外工作量的,视为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85、问: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可以?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86、问: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职工补休?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报酬。

  87、问:值班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吗?

   :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和可以休息的值班不能主张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向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