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准生证取消了吗 2019年还需要准生证吗?

导语 很多人准备在上海生孩子,需要提供准生证和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吗,如果需要提供,只提供宝爸的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吗?还有将来领取生育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上海市目前没有正式名称为“准生证”的计生证件。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计指导〔2016〕009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办理生育联系卡和医院通报单。故,流动人口在上海生育不再需要办理生育联系卡(原办理生育联系卡,需提供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婚育情况证明)。

  本市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根据本市目前的相关规定,请您在怀孕12周内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俗称小卡),然后到区域指定助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并建立产前检查档案(俗称大卡),从而纳入规范的产检服务流程。[戳:上海怀孕建卡详细流程]

  另外,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011号,拟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妇女,应当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办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妇女到本人在本市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5)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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