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缴存有变化 5%-7%之间单位自主决定

导语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上海公积金缴存有变化!5%-7%之间,单位“自主决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这次发生的变化主要是以下两点

  1.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

  根据以上最新规定,结合之前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对粉丝们关心的问题,给予进一步地解答!

  1、企业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从7%降低至5%,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吗?

  不需要,企业可以自主决定。

  2、企业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从7%降低至5%,需要员工同意吗?

  不需要,企业可以自主决定。

  3、企业能否为不同的员工缴存不同的比例?

  不可以,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4、企业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比例有变化吗?

  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至5%。具体缴存比例由企业自己定。

  5、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缴存公积金比例低于5%?

  两类企业可以: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2、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6、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1、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相信很多人对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存在很大的疑问。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的问答

  一、《补充通知》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需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充通知》对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通知》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按照本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单位的申请,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四、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五、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单位选择确定本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在同一缴存年度内不能更改,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但可以在下一个缴存年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因此,提示各缴存单位在操作基数调整上传数据时应当核对缴存比例信息后进行确认提交。

  八、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九、住房公积金网页版和客户端都可以操作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吗?网点可以办理申报吗?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均可以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操作。

  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缴存基数申报。

  十、单位在4-6月份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申报后,7月份是自动调整为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吗?单位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单位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是到7月份自动执行的。在7月1日前已完成网上预申报操作的单位,务必按以下情形操作:若单位完成6月汇缴后无人员变更的,应当在7月1日以后通过基数调整页面直接确认上传数据,完成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若有人员变更的,应当进入基数调整页面点击重置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后,确认上传数据,完成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在7月1日以后在基数调整页面进行确认,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没有成功将影响单位为职工正常汇缴。

  关于调整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补充通知的问答或者,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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