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失业金政策 1770元/月

导语 新的一年,“五险一金”又出了一些新规定,2019上海失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能领多少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拿几个月?怎样才能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此次调整后,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一起了解一下吧!

  Q: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A: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Q: 失业保险金可以拿几个月?

  A: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Q: 怎样才能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A: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Q: 此次调整后,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

  A: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自201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

1770(元/月)

1416(元/月)

11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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