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领取上海社保待遇 6月30日前需资格认证

导语 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上海市社保中心将对领取本市社会保险待遇且居住在外省市的人员开展书面资格认证工作。

  具体包括哪些认证对象呢?

  认证对象包括: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精简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配偶

  工伤1-4级人员

  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人员遗属

  上海市社保中心已于近日统一寄发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凡是收到认证表的人员

  请携带

  1.《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前往

  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

  如您收到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中注明须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市,请按照认证表中的回信地址,将认证表寄回我市相关社保分中心。

  2018年度认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如未按期前往认证,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哦!

  友情提示

  1. 如您需要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1-123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待遇查询方式、缴费证明开具流程、五险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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