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医保卡新用途 沪职工医保可购买商业保险

导语 很少看病,医保账户里余额较多?1月1日起,大家多了一个选择。市人社局、上海保监局说,本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试点初期,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产品,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现金支付。参保人自愿购买产品后,与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来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应定期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经参保人确认的投保信息。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商业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医疗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两款保险产品分别保障什么?

  一款是重大疾病产品,是改进型重大疾病,在扩展市场上现有产品保障病种范围的基础上,保费大幅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另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保险产品,为全国首款覆盖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费费用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客户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

  如果参保人同时购买两款产品,上海职工个人的住院自费医疗保障、个人重大疾病保障当年度内将最多达到30万保额。

  产品一: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低额保费,高额保障;保障自己,关爱家人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及身体健康符合承保条件者。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历年账户结余不足,保险公司健康评估通过后,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初期投保,首次投保年龄可以放宽至75周岁(含)。

年龄范围

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约定条件

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

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首期保费

已满66周岁(含)至75周岁(含)

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1500元

  投保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限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限一年。

  续保条件

  经保险公司审核后可以自动续保。续保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含),但如被保险人自55周岁(含)起连续续保本保险的,则续保最高年龄可延长至75周岁。已患重大疾病人员不再具有续保资格。

  保险责任与保费

  等待期90日后,对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初次确诊发生合同所列的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4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保额给付保险金。其中,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该产品提供10万、20万元两档保额可供选择。

  首次投保和续保时各年龄段保费表

  (以10万保额为例)

年龄

首次投保保费(元/年)

续保保费(元/年)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6至25周岁

75

82

68

74

26至30周岁

132

132

119

119

31至35周岁

186

208

167

187

36至40周岁

312

345

281

311

41至45周岁

574

555

517

500

46至50周岁

1032

832

929

749

51至55周岁

1698

1131

1528

1018

56至60周岁

2564

1557

2308

1401

61至65周岁

3525

2261

3173

2035

66至70周岁

5148

3393

4633

3054

71至75周岁

7442

4958

6698

4462

  注:

  1、续保保费以客户续保时对应年龄段的交费标准交费;

  2、产品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试行两年后对产品定价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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