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导语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介绍,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海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上海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委托申请有哪些要求?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认证。
·这些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办理程序、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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