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出炉 七大变化将影响你的生活

导语 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法律草案:法学界最为关注的《民法总则》将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民法总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立法机关先后三次组织编纂《民法典》,前两次均因政治动荡无疾而终,第三次则因条件不成熟而暂缓。

1986年拿出的《民法通则》,是当时法学界对立法现实的一个妥协:用原则性、基础性的“通则”制定基本规则,待各方面成熟以后再迈向法典化。

1998年,我国启动《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然而,由于《民法典》所涉内容繁杂,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也因此提上日程。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再整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新闻发言人傅莹就曾透露,《民法总则》将在2016年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民法界,这被认为是编纂《民法典》最重要的前置步骤之一。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 《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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