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户、并户办理材料是什么

导语 上海分户、并户适用于本市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申请分户、农村地区分户、并户等手续的办理!

证 明 材 料 材 料 说 明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要求房屋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须提供《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中所有签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拟分户、并户房屋的有效权证 “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4、
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申请分户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农村地区分户、并户的证明材料 须提交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意见书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办理或与事实不符的,将予以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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