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导语 根据《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市老旧车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市老旧车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1999年7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二)2001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二、补贴标准

  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车辆,按以下标准补贴:

车辆注册时间
车辆类型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微型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小型
(轿车除外)
0.3
0.4
0.5
0.6
0.7
0.8
轿车
0.6
0.7
0.8
0.9
1.0
1.1
中型
1.0
1.1
1.2
1.3
1.4
大型
1.2
1.3
1.4
1.5
1.6
货汽
微型
0.15
0.15
0.15
0.15
轻型
0.75
0.9
1.0
1.1
1.2
中型
1.3
1.4
1.5
1.6
重型
1.4
1.5
1.6
1.7

  三、政策期限

  本政策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月31日。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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