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8.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
9.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及证件;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北京西路95号
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天山西路789号A幢1层(中山国际广场)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动产登记费: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