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契税办理证明(原件)

8.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

9.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及证件;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北京西路95号

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天山西路789号A幢1层(中山国际广场)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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