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上海本地宝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一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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