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门诊大病医保办理指南

导语 上海医疗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需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那么门诊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哪些呢?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呢?如何办理呢?快来看看吧。

  上海门诊大病医保

  【受理机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

  【登记范围】:城保门诊大病范围及镇保门诊大病范围

  【有效期限】:6个月

  【咨询电话】:021-962218/12351

  上海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医保范围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同位素抗肿瘤治疗;

  介入抗肿瘤治疗;

  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上海小城镇门诊大病医保范围

  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医疗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1、《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2、《社保卡》/《医保卡》;

  3、本人有效证件;

  4、代办人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按规定在选定医院进行所登记项目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补充说明】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上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问题回复

  一、我亲戚是肺癌,退休,属于镇保,已经化疗多次花费了十几万,现在打算办理大病门诊医疗登记,麻烦告知一下。

  【回复】:镇保人员门诊大病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可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单位缴费地所在的区县中自主选择其一作为定点区县,原则上在定点区县内一、二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若病情需要至三级医院或定点区外的二级医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需转诊。办理门诊大病登记手续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医)保卡、就诊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转院治疗还需提供转出医院的转诊证明,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住院登记或转诊手续。

  二、上海城保门诊大病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回复】:城保待遇中的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上述诊疗项目需携带相应材料至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大病登记手续后,按规定在选定医院进行所登记项目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三、上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一般有效期为多久?期满之后怎么处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复】: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21-962218/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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