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单位)如何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导语 上海社保局规定上海新成立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但如出现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及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上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具体办理流程、材料见正文。
办事项目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网点查询:上海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电话及地址一览表
申办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并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办理机构盖章确认后,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专用卡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