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农户口迁移办理指南(买房)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本文为您提供相关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

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房屋权证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办理流程

1
携带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若产权人或租赁人不入户的,由其书面指定入户人(指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及户主。

收费标准

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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