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销户口条件及流程(宣告失踪/死亡)


办理对象

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


办理材料

家庭户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集体户人员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

集体户口协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协管员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01 申请与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02 审查与决定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批准。

03 颁证与送达

当场办结。办理人员口头通知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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