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指南(探亲)
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的可申请台湾通行证,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办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所需材料
电子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本市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入台许可证明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其他
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一并提交。
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予以签注。
费用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次;多次签注100元。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
本市居民申请探望台湾居民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
(单独签注的在分县局受理的只能在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其余赴台湾探亲申请类别,由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温馨提示
探亲可依申请并依据其入台许可有效期,签发6个月一次,1年、2年、3年多次“T”签注;居留签发3年多次“J”签注;其他类签发6个月一次“Q”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