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边境通行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市办理边境通行证需要哪些条件,哪些人不能办边境通行证?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士兵,人民警察,60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和55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前往深圳、珠海的除外)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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