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变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0888)
1.变更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许可
2.办理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手续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需要变更站点或者营运线路的,经营者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公安、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审批权限:
市运管处负责办理对市管公交线路或者站点变更进行行政审批。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所)负责办理对区管公交线路或者站点变更进行行政审批。
(二)审批内容
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
(三)法律效力
经审批同意后,可以按照变更后的线路或者站点营运。
(四)审批对象
变更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的经营者。
五、审批条件
根据线网规划调整、城市基础设施施工、道路状况变化、服务内容调整等确需变更线路或者站点的。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许可(第一步,审批同意后,到交警、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线线线首线路车型变更车辆数变更票价调整站点调整及站点名称变更调服务方式变更线路暂停营运线路撤销
路路路末度
名长延班方
称度伸车式
变复、时变
更核调间更
变整变
更 更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线路长度自测数据―√――――――――――
3延伸、调整路段现有线路情况及市民出行需求――√―――――――――
4与本线路相重叠其他线路站点情况及站点调整材料―――――――√――――
5与本线路相重叠的其他线路情况及调度方式需求变更情况――――――――√―――
备注:
(1)上表中“√”表示此材料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2)上表中所需的材料均为纸质,原件,一份,真实有效。
2.办理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手续(第二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具体确定变更内容)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线路名称变更线路的长度复核变更线路延伸、调整、新辟首末班车时间变更线路车型变更车辆数变更票价调整站点调整及名称变更调度方式变更服务方式变更线路暂停营运线路撤销
新辟五联单交警批件首次变更再次总量内变更车辆数增加车辆数减少站点调整起讫站名称变更中途站名称变更
起讫站变更起讫站不变更起讫站变更起讫站不变更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客运线路登记表2份√√√√√√√------√√-√---
3线路经营权正证√-√----------------√
4线路经营权副证√√-√√√√√√√√√√√√√√√√√
5营运证副证√--√- √- - √√- √- - √-√√--
6线路各站正副站名及时刻表2份√-√√√√√√√---√√√√√√--
7票价表或者运价报备表3份√√√√√√√-√---√√√√√---
8线路走向站点示意图2份√-√√√√√------√√√√---
9行车时刻表和行车时刻对照表2份√√√√√√√√√√√√--√-√√--
10营运证副证变更表申请表2分√-√√-√--√√√√--√-√√--
11变更的决定书或者相关材料√√√√√√√√√√√√√√√√√√√√
12交警总队批件或者公交客运车辆站点,线路变更表--√√√√√------√--√---
13首末站设施表--√√√√√------√√√√---
14线路站点信息表--√√√√√------√√√√---
备注:
(1)上表中“√”表示此材料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2)上表中材料均为纸质,原件,真实有效,除材料名称后注明份数的其他均为一份。
(三)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共客运车辆站位、线路变更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四)电子邮件咨询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200025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www.shygc.net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通讯地址:黄浦区中山南路1155号。
邮政编码:200011
十五、办理方式
适用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运管处审核,运管处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整个事项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办理变更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许可,审批同意后,到交警、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步,待交警、建设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再具体办理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者站点变更手续。
2.适用情形
本审批事项全部适用。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