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或有权强制黑烟车 维修 公安环保拟合建检查队
“黑烟车”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上的顽症。目前,本市正筹备由公安、环保联合组建机动车排放执法检查队,拟由公安部门强制超标车维修保养,复检合格后再上路行驶。有关部门已经将此设想列入相关的法规修订计划,该法规修改草案现正在征求意见,在修改成熟后将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2001年起实施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曾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具有处理的权限,但由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取消了交警对车辆超标排放的现场处置权。而环保部门虽对车辆的排放有检测能力,却没有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执法权,因此,对行驶中机动车冒黑烟情况很难形成执法合力。
除了执法检查力度问题外,部分车辆冒黑烟其实是排放年检中存在问题。因为,现有的柴油车排放检测方法本身存在不足,如排放的烟度
标准注重了柴油机的主要污染因子,但与目视感觉效果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致使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仍有一定的黑烟产生。
[三大解决招数]
公交置换高等级车辆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将对公交车辆进行摸底清理,让1700多辆高污染车辆退出运营,通过采用置换高等级国三排放电喷公交车来大幅度降低排放量减少污染,并要求企业只有申请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才能投入运营。根据规划,在2010年前,内环线内400余条线路近万辆公交车全部置换成高等级公交车。
实行柴油车排放新标准市环保部门已根据国家新颁标准体系研究并报批了新的上海市柴油车排放标准,使检测结果与实际感观效果更加接近。本市将在2008年前全面建成新的检测方法体系,届时,包括公交、货运在内的柴油机动车都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排放年度检测。
组建联合执法检查队经过各方努力,筹备由公安、环保联合组建的机动车排放执法检查队,并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赋予公安、环保部门对道路行驶车辆的联合执法职责,明确经检查确属超标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可以强制其维修保养并经复检合格后,方能恢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