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省际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修订发布10月20日起施行

导语 《上海市省际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近日修订发布,将于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省际汽车客运站的收费管理,保护客运站、客运经营者、旅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省际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近日修订发布,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详见↓

  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2017年,我委会同市交通委发布《上海市省际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于规范我市客运站收费行为,保护客运站、客运经营者、旅客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政策导向看,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入推进道路运输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从客运站运营实际看,由于受到航空、高铁等省际出行方式的竞争冲击,客运站为应对日益增大的经营压力,服务功能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这些对于政府做好客运站收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实施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也行将到期,因此,有必要对《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更好利用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市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客运站不同业务竞争充分程度,进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并加强规范客运站收费行为;在更好维护客运站、客运经营者、旅客三方利益的基础上,推动客运站服务功能更趋多元、服务业态更加多样、服务内容更为丰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车辆站务服务收费、旅客服务收费、附则等四个章节,内容从22条增加到2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更新了收费管理文件依据。将2020年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2019年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作为管理依据。同时,对照最新的《上海市定价目录》,修改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名称及相关表述。

  二是明确了收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推进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明确客运站收费应当根据相关服务竞争充分程度实行分类价格管理,客运站提供的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明确收费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

  三是完善车辆站务收费项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规定客运站根据行业管理规范或客运经营者要求,提供车辆消毒消杀等服务项目,可以向客运经营者计收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是完善了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性原则,经征求客运站意见,删除了对无票或持无效客票的乘车旅客在补票及收取补票手续费的同时,另行征收票面金额的100%的规定。引导客运站向旅客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鼓励客运站、客票代售处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

  五是鼓励客运站开展综合服务。明确客运站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的除省际班线客运之外的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应费用,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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