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庆中秋长三角高速公路出行指南

导语 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一体化出行信息服务协作组推出《2020年国庆中秋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出行指南》,预计出行高峰出现在首日10:00—12:00间及假期最后两天下午15:00—18:00。

  上海市交通委交通指挥中心消息: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一体化出行信息服务协作组推出《2020年国庆中秋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出行指南》,涵盖了节日期间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出行热点信息。

  预计国庆节期间,长三角高速公路网车流规模达7771万辆次,日均流量971万辆次,出行高峰出现在首日10:00—12:00间及假期最后两天下午15:00—18:00。完整指南详见↓

  放假 · 安排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放假安排,2020年国庆节假期(含中秋节)从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

  小客车通行 · 政策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国庆节期间(含中秋节)从2020年10月1日00:00-10月8日24:00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施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天气 · 概况

  据气象部门预测,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长三角区域天气变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假期前期(9月30日—10月2日),受地面弱高压控制,以多云天气为主,早晨前后江苏东部和北部地区有雾;

  假期中期(10月3日—5日),受低涡切变线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安徽南部、江苏南部、上海、浙江北部等地有明显降水过程,局部地区有大到暴雨;

  假期后期(10月6日—8日),为多云天气。

  请出行前查询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现路线,错时避让气候条件不佳的出行目的地;出行过程中遇低能见度及降水天气时,请打开车灯、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

  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 · 运行预判

  01

  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节日期间概况

  预计国庆节期间(8天)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网车流规模达7771万辆次,日均流量971万辆次,同比2019年(937万辆次)上升3.7个百分点。

  出行高峰出现在首日10:00—12:00间,各省市出城方向将迎来车流高峰;其次为假期最后两天下午15:00—18:00,主要为入城方向的返程车流高峰

  请出行前关注实时路况信息,错开高峰时段及拥堵路段出行。

  02

  流量空间分布

  疫情防控已进入新常态,在国庆节期间各热门景点将迎来人流、车流的增长,届时景区周边道路及关联收费站将在高峰时段出现方向性车流缓行甚至拥堵的情况。

  请前往热门景区前,关注景区内人流量动态信息及景区公告等,错峰出行;并配合景区工作人员落实防控检测工作,在封闭场所和人流密集场所请佩戴口罩,人多避拥挤,并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03

  节假日施工路段

  国庆节期间,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仍在施工的路段如下图所示,出行途经施工路段时,请注意现场交通标志提示,保障行车安全。

  04

  特情信息提示

  05

  车辆限行政策

  国庆节期间,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主要对两类车辆进行分时段、分区域管制,两类车辆主要为货运车辆(黄牌或中型以上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


  以上信息以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时更新的交通管制政策为准,出行前请前往官方公布信息渠道查询。

  出行提示

  01 国庆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常态化阶段,建议节日期间 出门前请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出游期间请密切关注各地权威部门 发布的疫情风险提示,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并配合相关场所工作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疫检测,做 好车辆人员记录留存;在公共场合请保持合理距离,人多避拥挤。

  02 根据《出行指南》提示,出行前请做好行驶线路规划,选择错开高 峰时段、避让拥堵路段出行;出行中可通过广播电台、高速公路沿 线可变情报板及电子显示屏、各地图导航 APP 等及时关注实时路 况信息,并注意行车安全;若遇交通拥堵可合理选择邻近收费站或 国省干线公路进行绕行。

  03 自驾游出行前,请仔细检查车况,加满油,并检查相关证件、保险是否齐全 有效,遵守交通规则。出行途中经过施工路段时,请注意现场交通 标志提示,保障行车安全。

  04 高速公路车流密集路段请谨慎驾驶,谨防追尾、碰擦等事故。如发 生事故应及时摆放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遇轻微交通事故,请尽量 采用快速理赔方式,若发生较大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相关 事故人员须迅速退到护栏外保证安全。

  05 出行前关注天气变化,充分考虑天气对驾驶的影响,出行过程中若遇低能见度及降水天气时,请打开车灯、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

  06 请关注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前往景区前,请提前了解和查询景区疫情防控、开放、门票预约、客流限制等措施,错峰预约出行。

  事故报处及救援咨询:

  事故发生时,可拨打110或者:

  →上海市:021-12122;

  →江苏省:025-96777、025-12328;

  →浙江省:0571-12122;

  →安徽省:12122、0551-9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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