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 关于《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详细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根据《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根据市公安车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本市在册国三柴油车15万辆,其中国三柴油货车12万辆(占全市汽车总量的2.9%)。根据源清单测算结果,占全市汽车总量2.9%的国三柴油货车,其NOx和一次PM2.5排放量却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0%和46%。

  经测算,若将现有国三柴油车更新为国五标准柴油车,预计可分别削减NOx、VOCs和一次PM2.5排放2.3万吨、0.4万吨和0.35万吨,对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本市机动车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第十五项任务,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2、国家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第二部分清洁柴油车行动中第八项任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中,《上海市治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八项主要任务,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四、主要内容

  (一)国三柴油车定义

  国三柴油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类在用柴油车(国三柴油公交车除外)。

  (二)申请补贴条件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2、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周年)。

  (三)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贴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提前淘汰国三柴油车,其报废国三柴油车不享受补贴。

  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三柴油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的,最终受让人也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本市对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车补贴金额按照柴油车的类型、初次登记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其中: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补贴标准分别为0.3-6.8万元/辆不等,小型、中型、大型客车补贴标准分别为1.3-5.1万元/辆不等。此外,专设集装箱运输车补贴标准为3.8-11.6万元/辆,长途客车补贴标准分别为5.1-10万元/辆。

  (五)补贴申请材料

  1、《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

  2、《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的《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6、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原件,签名、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补贴申请程序

  1、车辆所有人将国三柴油车交由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取得《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人向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暨补贴受理点)提交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3、受理点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应核对原件,并当场出具收件凭证;

  4、经受理点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每月定期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5、第三方机构对受理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请要求的汇总材料每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补贴初审意见;

  6、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对拟补贴报废车辆及补贴金额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用款申请;

  8、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请,按有关资金审理流程向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9、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将补贴资金使用结果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10、市财政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七)补贴申请受理点

  补贴申请受理点共7个,暨本市商务管理部门认可的7家机动车拆解企业,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文末

  (八)申请补贴受理时间

  车辆所有人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向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补贴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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