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警察抓拍“转弯不让直行”系统增至21套|附路段

  本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通数据分析,今年10月期间,上海发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中,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排在事故原因第一位。

  截止目前,本市用于抓拍“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设备已增至21套,累计抓拍此类违法行为10693起。

  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点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被记3分,处罚款200元。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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