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社保缴纳方式
个人参保可按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社保。
办理条件
第一类人员
本市户籍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①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②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费。
第二类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可参照执行。
第三类人员
医院外来护工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缴费基数
参保后,按意愿选择参保档次进行交费。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