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静安商圈优惠券第三轮发放公告

导语 2025静安商圈优惠券第三轮即将于1月31日12点开始发放,大家可以通过支付宝APP进行领取。

  》》》2025静安商圈优惠券第三轮发放公告

  为持续增强消费活力,有效推动2025年消费开门红,营造新年新春浓厚消费氛围,静安区于2025年跨年迎新购物季期间,发放“静安商圈新年闪耀优惠券”,释放消费活力,繁荣消费市场。

  一、时间安排

  自1月17日至2月,安排发放4个轮次,每周五12:00开始。

  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轮发放时间2025年1月17日12:00—23:59(已发放);

  第二轮发放时间2025年1月24日12:00—23:59(已发放);

  第三轮发放时间2025年1月31日12:00—23:59;

  第四轮发放时间2025年2月7日12:00—23:59。

  二、活动范围

  一、发放对象:

  全体在沪人员(包括域外来沪人员)。

  二、发放平台:

  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支付宝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是否在上海。消费者领取的优惠券将存入支付宝App的卡包。

  三、活动规则

  一、券面额度:

  运动潮流优惠券:满1000元减300元、满300元减100元;

  美妆个护优惠券:满1000元减300元、满300元减100元;

  餐饮连锁优惠券:满300元减100元、满100元减40元。

  二、优惠券获取:

  优惠券采用“先到先得”的活动形式,发完即止;

  消费者在支付宝App首页进入活动页面即可参与活动;

  每轮活动每个用户每种优惠券最多获取1张,共计3张;

  活动主办方有权视情况对优惠券发放轮次进行调整。

  三、使用规则

  优惠券仅支持上海静安区参与活动的商户使用;

  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用户出示支付宝的付款码或者使用支付宝碰一下核销,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

  优惠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满减抵扣优惠;

  获得的优惠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有效期为自发券之日起7日;

  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优惠券。每张优惠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每张优惠券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优惠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优惠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优惠券不得用于购买团购券、代金券、预付充值等领域。

  四、领券渠道

  消费者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氛围图跳转活动页面领取或在首页搜索“静安优惠券”“静安新春券”“静安新年券”。

  活动其他说明

  活动仅支持支付宝客户端版本10.1.62版本及以上可参与,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级才能参与。

  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优惠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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