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9月2日起开始实施

导语 9月1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9月1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规定自通知印发次日起执行。以下为通知原文。

  沪建房管联〔2023〕446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 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 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 通 知 自 2 0 2 3 年 9 月 2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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