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导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户口所在区报名;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2023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ps : 信息来源于上海教育局官网)

类型

资格

相关材料

报考地

本市常住户口学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留档)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口所在区

非本市户口学生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学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

2.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户籍材料、出生材料等(必要时再提供其他亲子关系材料);

3.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学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保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1.学生现属本市常住户口方父(或母)及学生本人户口证明和关系材料(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材料),其中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继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父母结婚证(需在2020831日之前)等婚姻关系材料。学生与本市现属常住户口父(或母)为养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合法的收养证(需在2020831日之前)等收养关系材料;

2.学生本人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20831日之前办出),或者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材料。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1.学生户口本;

2.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在沪台胞(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以下两类符合其一):

1.学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2.学生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及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口学生

学生属梅山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梅山

外籍

学生

学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必要时提供户口注销材料)。

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说明:

  1.《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23年5月7日仍有效。

  2. 本市户籍信息及《上海市居住证》等部分证明材料通过市大数中心在线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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