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申报方式

导语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3月31日结束,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

  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

  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尚未申报的可尽快办理。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什么时候办理?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五、使用哪些申报表?

  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点击“国家税局总局官网”可并查看填表说明并下载相关表格)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线上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

  (3)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系统将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年度汇缴申报】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3、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温馨提示: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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