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实施的新规影响我们的生活

导语 9月到了,一大波新规政策施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集中参保缴费启动、上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启动。详情见正文。

  9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集中参保缴费启动、上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海地区网上报名开始、上海将颁发加载“市场主体身份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沪发布无智能手机学生乘坐公共交通指南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9月1日起,乘坐公交、地铁、轮渡时,无智能手机的学生需使用已登记关联的交通卡刷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带好“电子学生证”或“离线码”备查。家长或学生可通过“上海交通卡”APP首页或“上海公共交通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交通卡】进入“交通卡登记关联”页面,完成学生交通卡的登记关联。

  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集中参保缴费启动

  2022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9月1日启动,9月30日截止,分两个年龄段收取:0-5周岁儿童(指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50元,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30元。本市各中小学校和中职校在籍在册学生、幼托机构儿童,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散居儿童,需家长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上海在浦东、黄浦等7个区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

  上海自9月1日-11月30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将正式实行全市通办。7个试点区分别是: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

  东方绿舟等11家游览参观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自9月1日起,东方绿舟等11家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身份证件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对60周岁(含)至65周岁以下老年人继续执行现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海地区网上报名开始

  2022年9月(第6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将于9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举行。上海地区网上报名将于9月1日开始 。

  上海将颁发加载“市场主体身份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自9月1日起,我市将为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新版执照中,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将作相应调整,各类执照统一加载“市场主体身份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长三角铁路9月1日起推广实施电子化补票

  根据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长三角铁路于9月1日起推广实施电子化补票。届时,长三角铁路所有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市域铁路除外)将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目前铁路列车和到站补票,乘车和出站凭证是打印的纸质车票。实施电子化补票后,乘车和出站凭证为办理补票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需要报销的旅客,可在乘车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到自动售(取)票机或车站售票窗口换取报销凭证。

  《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施行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将上海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具体要求,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促进本市乡村振兴,明确保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并专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个专章,较好地体现了国际化大都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特点。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实施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新《制度》包括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13个章节,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课程方案》进一步优化了课程设置,九年一体化设计,注重幼小衔接、小学初中衔接,独立设置劳动课程。将劳动及其所占课时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了“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等课程任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

  13部门印发文件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

  甲拌磷等4种农药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5个方面。

  2022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发布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告自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中国给予多哥等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吉布提、几内亚、柬埔寨、老挝、卢旺达、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尔、苏丹、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乍得和中非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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