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举措(疫情影响)

导语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2022年6月1日,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举措第二条规定: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具体如下:

  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拓展阅读:

  《通知》明确,今明两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倾斜;2022届院校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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