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小学+初中)
导语 2022年5月29日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徐汇区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徐汇区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委发〔2020〕3 号) 《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2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 施意见》 (沪教委基〔2022〕11 号) 精神,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促进 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 一) 招生对象
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本市户 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 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 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 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 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
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 。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 (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 与居住地 (产 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 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 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 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 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 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 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 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 信息登记
6 月 4 日—6 月 19 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 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徐汇区教育局 招生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zsks.xuhui.gov.cn/) 查看《2022 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相关流程,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 名的重要依据。
( 四) 报名验证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 (zwdt.sh.gov.cn) 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系统” (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 为 6 月 22 日—6 月 26 日。
2. 7 月 4 日—7 月 10 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7 月 25 日—7 月 26 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 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 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 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 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回执) 》,并提供与登记 (回执) 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 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 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8〕5 号) 等要求,还需提供适龄 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 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 月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或连续 3 年 (从首次登 记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 就业登记,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今年因受疫情 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含 《居住登记凭证》) 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 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 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证件进行验证,通过信息 系统对适龄儿童家长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 信息比对。
(3) 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 照》)、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明 (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 (或登记单) 一 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 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证》等。
3. 7 月 10 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 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 间为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
二.公办初中招生
( 一) 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 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各校继续实施 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多胞胎、二胎和三胎 除外) ,对于对口入学和电脑派位的学生须有本区学籍三年以上或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学籍已在徐汇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二)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6 月 4 日—6 月 15 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 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 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 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 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在 6 月 15 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 学进行更正。6 月 15 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 对、更正截止日。
(三) 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回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 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 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 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 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 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 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6 月 15 日。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 应在 6 月 15 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 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 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 6 月 15 日以前向原 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 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提供完成义务教育 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 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 区就读初中,应在 6 月 15 日 (周三) 10:00 前登录徐汇区教育局招 生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zsks.xuhui.gov.cn/) 查看《2022 年外省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到徐汇区就读六年级登记办法》相关流程, 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 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 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 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 安排。
( 四)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 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 一) 公布招生简章
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 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委发〔2020〕3 号) 精神,统一纳入 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 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 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 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 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 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详见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 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 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须于 5 月 29 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 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
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 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 培训机构挂钩) 、办学特色等。
(二) 实施网上报名
6 月 4 日--6 月 15 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
6 月 22 日--6 月 24 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 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 1 所民办 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6 月 27 日--6 月 29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 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 1 所民办初中参加 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 (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 调剂) 、区内调剂 (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 (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 3 类调剂类型中选择 一个调剂志愿。
(三) 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 招生计划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 月 20 日--6 月 21 日,开展民办一 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7 月 4 日--7 月 5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 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 件,实施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 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即 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7 月 10 日组织验证。7 月 13 日--7 月 14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 四) 发放入学告知
7 月 10 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 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录取 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 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 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被 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 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 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 (居住) 地就 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 (居住) 地,由相关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纪律
(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 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 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 残疾儿童或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 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 快慢班、特色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 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 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市、 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 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
(测试) 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 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 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 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 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 四) 5 月 30 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 放 日 ”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各校应提 前做好网上“校园开放日 ”的设计和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 ”主要 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 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 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 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 (包括各类证书) 等材料。
(五)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 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 善安排入学。
(六)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 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 理,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违反招生 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须做好相关 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和招生考试中 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址:http://zsks.xuhui.gov.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272 54106183
工作 日:8:30--11:30 13:30--16:30 (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361542 64380853
线上咨询:http://zsks.xuhui.gov.cn/zxzx/
附件: 2022 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22 年 5 月 29 日
日 期 |
内 容 |
5 月 29 日 |
公布 2022 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 (包括:公办小 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 ,以及按规 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5 月 30 日 |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开展 (公办学校全部开 展,民办学校可开展) 为期至少一周的网上“校园开 放 日 ”。 |
5 月 31 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6 月 4 日— 15 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 正。 2. 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 户籍 (居住) 地就读手续。 |
6 月 15 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截止日。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 户籍 (居住) 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
6 月 4 日— 19 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6 月 19 日 |
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
6 月 20 日--21 日 |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
6 月 22 日—26 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 (截止到 6 月 26 日) 或报名民办小学 (截止到 6 月 24 日) 。 |
6 月 25 日 |
公办初中入学电脑派位。 |
6 月 27 日—29 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日 期 |
内 容 |
7 月 4 日— 10 日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7 月 4 日--5 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 机录取。 |
7 月 10 日 |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
7 月 10 日起 |
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 知信息。 |
7 月 13 日— 14 日 |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
7 月 18 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上汇实验学校实施电 脑随机录取。 |
7 月 25 日—26 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 月 15 日 |
开始向新生发送“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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