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间大病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大病待遇

导语 疫情期间,部分参保人员的大病治疗受到影响。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疫情情况,发布了疫情期间,参保人使用大病医保操作指导建议。

  近期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市部分小区进行了封控管理,在此期间,部分参保人员的大病治疗受到影响。按照防控要求部分参保人员只能去街道(居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而非原办理大病登记或习惯就诊的医疗机构。

  现就疫情期间,大病参保人如何享受医保大病待遇制定操作建议如下:

  职工医保大病人员

  封控期间

  居住小区封控期间,职工医保大病人员需要大病治疗,且街道(居委)指定的大病治疗机构非原办理大病登记的医疗机构,则由街道(居委)指定治疗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参保人办理大病登记手续(无需参保人自行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登记后,参保人直接持卡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 如在街道(居委)指定的大病治疗机构,办理大病登记前,已按普通门急诊持卡结算的,待疫情稳定后,参保人需回到当时进行大病治疗的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并在成功办理大病登记后重新按大病待遇结算。

  2. 如在街道(居委)指定的大病治疗机构,办理大病登记前,已自费进行大病治疗的,待疫情稳定后,参保人可凭就医社保卡(或医保卡)、自费收据(发票),就医明细、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3. 职工医保大病人员原大病登记已过有效期的,可按医保规定由大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大病登记后,进行大病治疗,参保人直接持卡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解除封控后

  居住小区解除封控后,职工医保大病人员仍希望回原大病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大病治疗的,则继续由原大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进行大病登记(无需参保人自行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登记后,参保人直接持卡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居保大病人员

  居住小区封控期间,进行大病治疗的,按原规定,可在封控结束到相应的商保公司申请居保大病报销,商保公司审核时会充分考虑封控因素,容缺原审核时定点医疗的相关材料。

  注:本文信息源于上海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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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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