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导语 2021年12月27日,上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具体内容如下。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95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

  2017年,上海市首次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于2018、2019、2020年先后三次对清单进行调整更新。

  今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纳尽纳、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作为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2021年主要调整变化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本市相关政策文件增加调整了部分内容:

  一. 调整部分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如:

  二. 新增纳入服务项目4项

  1. 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为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符合条件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为相关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政审(考察)等服务。

  3. 疾病应急救助

  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服务。

  4.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为本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专场招聘活动服务,组织开展相关就业创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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