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考政策问答2022

导语 根据上海市公务员局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的《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显示,报考对象中应届毕业生认定方法、考试科目等都有详细解答,详见正文。

  一、报考对象

  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

  问: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

  问: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非应届毕业生身份的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标准报考。

  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试科目

  1、问: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测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专业科目,并选报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对应职位。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报B类、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只可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

  3、问:本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22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将自动禁止该考生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将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2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第一轮职位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

  三、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除外)。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对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公安机关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22年3月1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五、相关政策

  1、问: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1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3、问:2022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后,何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答:对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后方可办理。

  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

  1、问: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问: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 问: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其他问题的处理

  1、问: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同时,取消其参加2022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2、问:本次公务员招考与本市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1年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图文信息来自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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