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培训机构“营改非”登记工作截止时间

导语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做出安排,截至2021年底完成工作。

  2021年底前:将上海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具体安排:

  一、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三、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

  四、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

  五、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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