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东华上财发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 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分别公布了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按照当年相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相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1年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人·年(不含②-⑦)。

  ②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学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东华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学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1年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代号);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代号)。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学校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区)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 进档考生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2)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价费〔2003〕56号)。

  2.英语(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价费〔2003〕56号、中美合作专业18年4月通过物价局备案)。

  3.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拟调整至每生每学年30000元,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5.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价费〔2003〕56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其他须知

  1.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管理科学共17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3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医理工综合类)包含应用化学、包装工程、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7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共6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共4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华东政法大学

  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 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1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学校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2021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在上述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学校的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双学士学位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5]49号、沪教委财[2007]38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7月1日-7月31日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021-62071533

  7月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021-57090220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7月1日-7月31日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021-62071778

  7月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021-57090496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招生办网站:zsb.ecupl.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学校以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在部分专业中推行与法学专业复合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学校已有规定年限。学生在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双学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院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2.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省份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3+1+2”模式改革省份,选考历史科目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选考物理科目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但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二、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3〕78号、沪教委财〔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其他须知

  1.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和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2.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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