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附主要数据

导语   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发布,主要数据如下,全国总人口为1443497378人,其中0至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5至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

  1、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443497378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411778724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4742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83218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561236人。

  2、人口增长

  全国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39724852人相比,增加72053872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

  3、户别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 494157423户,集体户28531842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09300人,集体户人口为1189694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0人减少0.48人。

  4、民族人口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86311334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人,占8.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人,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1675179人,增长10.26%。

  二,地区人口

  1,地区人口分布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地区 人口数 比重
2020年 2010年
全 国 1411778724 100 100
北 京 21893095 1.55 1.46
天 津 13866009 0.98 0.97
河 北 74610235 5.28 5.36
山 西 34915616 2.47 2.67
内蒙古 24049155 1.7 1.84
辽 宁 42591407 3.02 3.27
吉 林 24073453 1.71 2.05
黑龙江 31850088 2.26 2.86
上 海 24870895 1.76 1.72
江 苏 84748016 6 5.87
浙 江 64567588 4.57 4.06
安 徽 61027171 4.32 4.44
福 建 41540086 2.94 2.75
江 西 45188635 3.2 3.33
山 东 101527453 7.19 7.15
河 南 99365519 7.04 7.02
湖 北 57752557 4.09 4.27
湖 南 66444864 4.71 4.9
广 东 126012510 8.93 7.79
广 西 50126804 3.55 3.44
海 南 10081232 0.71 0.65
重 庆 32054159 2.27 2.15
四 川 83674866 5.93 6
贵 州 38562148 2.73 2.59
云 南 47209277 3.34 3.43
西 藏 3648100 0.26 0.22
陕 西 39528999 2.8 2.79
甘 肃 25019831 1.77 1.91
青 海 5923957 0.42 0.42
宁 夏 7202654 0.51 0.47
新 疆 25852345 1.83 1.63
现役军人 2000000

  2,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三、人口比例

  1,全国人口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图4-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在100至105之间的省份有1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10以上的省份有3个。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性别比
全 国 51.24 48.76 105.07
北 京 51.14 48.86 104.65
天 津 51.53 48.47 106.31
河 北 50.50 49.50 102.02
山 西 50.99 49.01 104.06
内蒙古 51.04 48.96 104.26
辽 宁 49.92 50.08 99.70
吉 林 49.92 50.08 99.69
黑龙江 50.09 49.91 100.35
上 海 51.77 48.23 107.33
江 苏 50.78 49.22 103.15
浙 江 52.16 47.84 109.04
安 徽 50.97 49.03 103.94
福 建 51.68 48.32 106.94
江 西 51.60 48.40 106.62
山 东 50.66 49.34 102.67
河 南 50.15 49.85 100.60
湖 北 51.42 48.58 105.83
湖 南 51.16 48.84 104.77
广 东 53.07 46.93 113.08
广 西 51.70 48.30 107.04
海 南 53.02 46.98 112.86
重 庆 50.55 49.45 102.21
四 川 50.54 49.46 102.19
贵 州 51.10 48.90 104.50
云 南 51.73 48.27 107.16
西 藏 52.45 47.55 110.32
陕 西 51.17 48.83 104.79
甘 肃 50.76 49.24 103.10
青 海 51.21 48.79 104.97
宁 夏 50.94 49.06 103.83
新 疆 51.66 48.34 106.85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1,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411778724 100.00
0—14岁 253383938 17.95
15—59岁 894376020 63.35
60岁及以上 264018766 18.70
其中:65岁及以上 190635280 13.50

  2、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31个省份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

  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地区 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国 17.95 63.35 18.70 13.50
北 京 11.84 68.53 19.63 13.30
天 津 13.47 64.87 21.66 14.75
河 北 20.22 59.92 19.85 13.92
山 西 16.35 64.72 18.92 12.90
内蒙古 14.04 66.17 19.78 13.05
辽 宁 11.12 63.16 25.72 17.42
吉 林 11.71 65.23 23.06 15.61
黑龙江 10.32 66.46 23.22 15.61
上 海 9.80 66.82 23.38 16.28
江 苏 15.21 62.95 21.84 16.20
浙 江 13.45 67.86 18.70 13.27
安 徽 19.24 61.96 18.79 15.01
福 建 19.32 64.70 15.98 11.10
江 西 21.96 61.17 16.87 11.89
山 东 18.78 60.32 20.90 15.13
河 南 23.14 58.79 18.08 13.49
湖 北 16.31 63.26 20.42 14.59
湖 南 19.52 60.60 19.88 14.81
广 东 18.85 68.80 12.35 8.58
广 西 23.63 59.69 16.69 12.20
海 南 19.97 65.38 14.65 10.43
重 庆 15.91 62.22 21.87 17.08
四 川 16.10 62.19 21.71 16.93
贵 州 23.97 60.65 15.38 11.56
云 南 19.57 65.52 14.91 10.75
西 藏 24.53 66.95 8.52 5.67
陕 西 17.33 63.46 19.20 13.32
甘 肃 19.40 63.57 17.03 12.58
青 海 20.81 67.04 12.14 8.68
宁 夏 20.38 66.09 13.52 9.62
新 疆 22.46 66.26 11.28 7.76

  一、受教育程度统计

  1,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0052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1634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9658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88人下降为345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779人下降为24767人。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国 15467 15088 34507 24767
北 京 41980 17593 23289 10503
天 津 26940 17719 32294 16123
河 北 12418 13861 39950 24664
山 西 17358 16485 38950 19506
内蒙古 18688 14814 33861 23627
辽 宁 18216 14670 42799 18888
吉 林 16738 17080 38234 22318
黑龙江 14793 15525 42793 21863
上 海 33872 19020 28935 11929
江 苏 18663 16191 33308 22742
浙 江 16990 14555 32706 26384
安 徽 13280 13294 33724 26875
福 建 14148 14212 32218 28031
江 西 11897 15145 35501 27514
山 东 14384 14334 35778 23693
河 南 11744 15239 37518 24557
湖 北 15502 17428 34280 23520
湖 南 12239 17776 35636 25214
广 东 15699 18224 35484 20676
广 西 10806 12962 36388 27855
海 南 13919 15561 40174 19701
重 庆 15412 15956 30582 29894
四 川 13267 13301 31443 31317
贵 州 10952 9951 30464 31921
云 南 11601 10338 29241 35667
西 藏 11019 7051 15757 32108
陕 西 18397 15581 33979 21686
甘 肃 14506 12937 27423 29808
青 海 14880 10568 24344 32725
宁 夏 17340 13432 29717 26111
新 疆 16536 13208 31559 28405

  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31个省份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省份有14个,在9年以下的省份有4个。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2010年
全 国 9.91 9.08
北 京 12.64 11.71
天 津 11.29 10.38
河 北 9.84 9.12
山 西 10.45 9.52
内蒙古 10.08 9.22
辽 宁 10.34 9.67
吉 林 10.17 9.49
黑龙江 9.93 9.36
上 海 11.81 10.73
江 苏 10.21 9.32
浙 江 9.79 8.79
安 徽 9.35 8.28
福 建 9.66 9.02
江 西 9.70 8.86
山 东 9.75 8.97
河 南 9.79 8.95
湖 北 10.02 9.20
湖 南 9.88 9.16
广 东 10.38 9.55
广 西 9.54 8.76
海 南 10.10 9.22
重 庆 9.80 8.75
四 川 9.24 8.35
贵 州 8.75 7.65
云 南 8.82 7.76
西 藏 6.75 5.25
陕 西 10.26 9.36
甘 肃 9.13 8.19
青 海 8.85 7.85
宁 夏 9.81 8.82
新 疆 10.11 9.27

  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906373人,文盲率[4]由4.08%下降为2.67%,下降1.41个百分点。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

  一、城乡人口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人,占63.89%(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15856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250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116945747人,流动人口为375816759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3715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097960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1376431人,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6986324人,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加154390107人,增长69.73%。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数

  居住在31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7138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55732人、台湾地区居民157886人,外籍人员845697人,合计1430695人。

  二、性别构成

  上述人员中,男性736286人,女性694409人。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202296人,女性为169084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29067人,女性为26665人。台湾地区居民,男性为102897人,女性为54989人。外籍人员,男性为402026人,女性为443671人。

  三、居住时间

  上述人员中,居住时间三个月以下的40659人;居住时间三个月至半年的56342人;居住时间半年至一年的166884人;居住时间一年至两年的248174人;居住时间两年至五年的 314954人;居住时间五年以上的603682人。

  四、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

  上述人员中,以商务为目的77008人;以就业为目的444336人;以学习为目的219761人;以定居为目的419517人;以探亲为目的74735人;其他目的195338人。

  五、地区分布

  上述人员按居住地分,人数排在前十位的省份是:广东418509人,云南379281人,上海163954人,福建106248人,北京62812人,江苏58201人,浙江46189人,广西26043人,山东21829人,辽宁20562人。居住在其他省份的127067人。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