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装电梯相关问答做完意愿征询后要做什么

导语 上海加装电梯如何申请,意见征询后要做些什么?公积金是否能用于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相关问题有了答案。一起来看:

  Q: 我已经完成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也和居委会、业委会备案过,后续要做些什么呢?

  A: 后续自行遴选、聘请专业加装电梯单位提供后续整套方案,或咨询所在小区居委、各街镇房办机构或区房管局,推荐专业的加装单位。

  建议找上海市内已经有相关加装经验的、有实体的专业代建单位或电梯制造企业实施加梯工程,以便后续可能发生争议时,能找得到维权主体。

  Q: 如果本楼住户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是否可以选择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加装电梯?

  A: 答:不行,在这之前还必须需满足以下条件:

  1、沪建房管联〔2020〕801号文件的要求,即: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可以选择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加装电梯。

  Q: 在进行意见征询后,后续需要向区规划部门提交什么材料?

  A: 答:建议与代建单位合约签订前,约定由代建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有:建筑设计方案、区房管局出具的加装受理证明函、所在小区业委会及所在街镇出具的同意加装证明函等资料。

  Q:  可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办理?

  A:  答:可以,建议确认代建单位后,应与代建单位约定由代建单位负责落实后续一系列加梯流程。

  Q:  加装的电梯是否有产证?后续,如果涉及到单元楼内的房屋有出售情况,该如何处理?

  A:  目前无产证。后续涉及到原单元楼内房屋出售的情况时,转让房产的一方应有义务向买房一方清楚说明对原建物已加装好的电梯有无出资,或承担电梯运行费用等情况,若转让房产方当时有出资,则买房一方可继承原有权益,若无出资则,后续买方在征得原有单元楼所有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同时补缴相关费用后使用电梯设备。

  Q:  关于电梯的后期维护、收费问题,区房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与建议

  A:  由业主自行选择的加梯单位配合解释后续电梯日常维护及修理等事宜,并建议在最终双方签署合约时,在合约中明确约定方式及费用。建议找电梯制造企业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无法对电梯的后期维护及收费作出准确判断。

  Q:  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么?

  A:  答:参考:沪公积金〔2020〕7号文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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